看来小李子最近又长胖了,大肚腩有些明显!近日国外拍到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与好友埃米尔赫斯基在加利福尼亚海滩游玩,两人曾一起出演《好莱坞往事》。
6 月 29 日的时候,媒体报道了一则消息说包括 TikTok、微信在内的 59 款中国 APP 被禁。对于滞留在印度的华人来说,大家都在微信群上进行沟通,微信被禁引起了很大的恐慌。
其实基本的聊天功能可以使用,但是某些功能需要开 VPN 才能用,比如收款功能,看公众号,刷朋友圈等。最不方便的是每天只有半小时的时间有水,所以我必须把所有的桶和瓶子装满水,我大概有 20 多个桶,其中有个是 10L 的,洗澡、洗衣服、洗碗和煮饭等都要用这些水。但是在冲突之后,就基本上不出门了。基本只能吃鸡肉和鸡蛋。不过,办法总比问题多。
但总体上对中国企业打击还是很大的,很多企业已经在印度投资 5-10 年了,上亿的投资,就因为这次被禁打了水漂。其实 TikTok 在印度的火爆程度可能超出了国内人的想象,不仅很多普通人都靠拍 TikTok 以此为生,此外,很多印度名人或明星也都很用的在运营 TikTok,像 Shahid Kapoor、Deepika Padukone、Sara Ali Khan,Madhuri Dixit 等。保险公司作为保险活动的参与主体,必须落实自身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识别研判。
积极与地方金融监管、公安司法、工商网监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获取对打击工作的支持帮助。四是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有的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在保险机构体外运转形成闭环,监管机构难以及时发现;有的借助持牌保险机构品牌、信用获取非法利益;有的业外机构采取搞全国加盟、频繁更换合作保险机构、向省域交界区域转移等方式规避监管。五是英国保险监管部门要求除自保性质的所有保险公司公开披露其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国外网络互助保险平台监管模式国际网络互助平台(亦称P2P保险平台)运营模式目前主要有个体互助模式(Peer-to-PeerInsurance)、群体定制模式和其他创新模式三种。美国监管当局认为互联网保险是一种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金融创新,不断修改法律法规,使监管规则适应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二是相关法规对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界定不够明确。原保监会2008年发布了《关于取缔非法商业保险机构和非法商业保险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63号),2018年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47号),但并非长效机制。为促进电子商务全面发展,美国联邦政府及各州都制定了电子商务法。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需要适时完善保险监管政策和监管技术,及时、准确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保障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营造严厉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高压态势坚持对所有保险活动实行严格准入、持牌经营,严禁无照驾驶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在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中,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会员公司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风险排查,及时发现报告。一、我国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一)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主要特点1.互联网化趋势明显。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金融监管局和银保监局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存在不小分歧。
近日,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发布《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研究》,其中提到,相互宝、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庞大,属于非持牌经营,涉众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如果处理不当、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一是梳理经营管理风险点,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与各类非持牌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任何保险业务,斩断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向持牌机构的传递。
利用电台、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海报、专栏、电子屏等窗口平台,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对跨业务跨地域的重大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或案件,在认定、查处中存在困难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属地银保监局等部门提出初步定性处理意见后,视情提交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协调处理。
由互联网监察基金会牵头制定行业性规范,审查非法内容,打击互联网犯罪行为;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制定了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定,监控互联网金融风险,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二是通过《保险业法》及其实施规则来规范保险公司与相关机构的保险行为。此外缺少部门规章或行政法规对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进行规范。(三)努力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一是宣传工作常态化。对互联网保险平台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并、保险产品跨境交易等活动的管辖权给予明确。二、国外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典型做法(一)美国的做法一是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奠定了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基石。
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缺乏一般界定,通常由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发起部门临时予以界定,难免会出现界定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有可能造成错打、漏打。地方政府在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优势,把对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监测预警纳入其中。
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往往采取多重包装手段,难以轻易识别,特别是对于缺乏保险知识的普通消费者,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无论从宣传、销售还是理赔环节,均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消费者若不出险索赔,很难发现其实质。美国保险市场协会众多,通过提供行业信息、咨询服务、制定行业标准等举措发挥作用。
据统计,仅2018年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就达10531件,同比增长121%,成为投诉重灾区。持续发布通俗易懂的宣传信息,讲述老百姓身边的风险案例,提高保险消费者和保险从业人员的认知度和识别度。
二是监管部门秉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以下为《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研究》全文:近年来,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保险需求持续释放为保险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也借势抬头,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互联网化使得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更加难以规制。(三)日本的做法一是日本金融厅是专门负责金融业监管的主要机构。银保监会系统以建设国家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为核心,促进各地方、各部门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加强对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监测预警,同时利用投诉、信访、举报等方式,多渠道获取风险线索。
加强同工信等部门信息共享,对擅自在app平台开展各类保险业务、借助网络技术手段实施保险诈骗等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将P2P保险平台纳入监管范围,受到保险监管机构严格监管,必要时还接受证券监管的审查,一般不存在完全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情形。
加大资源投入,协助研究建立行业高风险客户信息数据库及高风险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加强与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三是对涉及保险创新的新业态,要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实施监管沙盒试点,鼓励支持创新发展,保持监管与创新同步,将创新始终置于监管之下,确保风险不失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政策建议及工作措施(一)建立健全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工作联系机制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涉及产险、寿险、中介各业务板块,往往又相互交织,跨行业、跨地域,量大面广、专业性强,发现难、认定难、处置难,必须齐抓共管、协同联动。部分案件线索须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但由于工作职责不同,对问题认识不一,在立案标准、办案程序、行为定性方面存在差异,跨部门协作有效性有待提高。
调查发现,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主要涉及未经批准开展保险业务或设立保险机构、变相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保险为名虚假宣传销售、伪造销售假保险单证和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等行为。一是要对非法设立保险机构及经营保险业务、非法销售境外保险、制售虚假保险单证等传统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态势,降低处罚门槛,加大违法成本。地方政府应认真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组织辖内宣传、网信等部门积极做好舆情管控引导、资产处置、信访维稳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三是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的力量。
二是明确保险跨境业务管辖权。二是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及时发现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损害行业利益、危害行业声誉的一切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案件侦办。
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银保监、市场监管、公安、网信、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对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相关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和性质认定,对擅自设立保险机构、从事非法商业保险业务的及时查处取缔。部分经营活动界定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相关行为违反了《保险业法》,金融厅将线索直接移送司法部门进行打击;如果相关行为违反了《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厅依法对相关企业开展进场检查加大资源投入,协助研究建立行业高风险客户信息数据库及高风险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加强与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